鍋爐是一種熱傳遞設備,向鍋爐輸入動能有燃料里的化學能、電能,鍋爐導出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氣、高溫水或有機熱載體。
鍋的本意指在火上加熱的裝水器皿,爐指燃燒燃料的場地,鍋爐包含鍋和爐兩大部分。鍋爐中產生的開水或蒸氣可直接為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成機械能,或再通過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成電能。提供熱水的鍋爐稱為開水鍋爐,主要用于生活,工業生產之中有少量運用。產生蒸氣的鍋爐稱為蒸氣鍋爐,常稱之為鍋爐,多用于火電站、船只、機車和廠礦企業。
鍋爐是有著高溫、髙壓的熱能設備,是特種設備之一,在機關、工作企業和各個領域廣泛應用,是風險又很特殊的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將會給人民生命財產導致重大損失。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鍋爐應注意下列全事宜: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品質合格證實、安全和使用維修表明、監督檢驗證實(安全系數監管檢驗證書)”。
2、鍋爐安裝、維修、改造。從業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獲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予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即可從業鍋爐安裝、維修、改造。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狀況書面告知市轄區或是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單位,并把動工告知送本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成后施工企業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請鍋爐的水壓試驗及安裝監檢。合格后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加總體驗收。
4、鍋爐的注冊登記。鍋爐驗收后,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好《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并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轉。鍋爐運作需要由經培訓合格,獲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時務必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紀錄。
6、鍋爐的檢測。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沒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將。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氣壓表半年檢定一次,沒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將。
7、禁止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應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氣壓表三大安全配件不全的鍋爐。